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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欢迎您

        举报须知

        一、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积极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

        二、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受理涉鲁的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

        (一)违法信息主要包括: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三、举报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四、有待辟谣的网络谣言线索,请提交至“辟谣平台”。

        五、举报主体应当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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